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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環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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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加建程序


維修工作程序:
  1. 校內各老師或職員遇有校舍設備損壞,須填寫維修表格交校務處。


  2. 所有表格由學校環境管理部審閱及簽署後,經校務處登記及分派工作予協助維修的工友。


  3. 維修工作期間,如需購買材料(金額少於伍佰元)負責人維修工友可自行購買,購物者需於單據上蓋印,於經手人一欄簽署及一列明用途後交校務處支數。


  4. 工程若需使用大量物料(金額少於八仟元)則按照工程性質由學校環境管理部訂購,單據由負責者蓋印並於經手人一欄簽署及列明用途,然後交主任驗收及影印存底作參考。如購物料所需金額過高,各負責老師亦需找三間或以上供應商報價及與學校環境管理部主任商討。


  5. 遇有維修工程施工困難、工序複雜、費時或工作具危險性時,學校環境管理部會建議校方聘用外間工程公司處理。在聘用工程公司時,必須聯絡三間至五間合資格之承建商或保良局提供之工程公司報價。報價單收集後,必須經校長審核;若工程報價超過十萬元或以上,校長則以呈文向保良局報告,代局方批核後方可施工。


  6. 所有維修表格,於工作完成後需交回校務處作紀錄。


加建工作程序:

  1. 校舍加裝設施,須填寫加建表格,經部長或科主任簽署後交校務處。


  2. 表格交學校環境管理部主任審閱及簽署,由校長簽署批核後,經校務處登記及分派予各協助之組員。


  3. 加建工作期間,如需購買材料(金額少於伍佰元)各工友可自行購買,購物者需於單據上蓋印,並於經手人一欄簽署及列明用途後交校務處支數。


  4. 工程若需使用大量物料(金額少於八仟元)則按照工程性質由學校環境管理部主任訂購,單據由負責者蓋印並於經手人一欄簽署及列明用途,然後交維修組組長驗收及影印存底作參考。如購買物料所需金額過高,各負責老師亦需找三間或以上供應商報價及與學校環境管理部長商討。


  5. 若加建工程施工困難,學校環境管理部會建議校方聘用外間工程公司處理。在聘用工程公司時,必須聯絡三間至五間合資格之承建商或保良局提供之工程公司報價。報價單收集後,經校長審核;若工程價超過十萬元或以上,校長則以呈文向保良局報告,代局方批核後方可施工。而超過五萬,要進行招標程序;超過三萬,需要三間書面報價。


  6. 若購買傢俱,金額超過一萬伍仟元,校長則需以呈文向保良局申請,代局方批核後才可購買。


  7. 如超過十萬元或以上之龐大工程,須向五間由保良局指定之工程公司招標承辨。校長亦須將標書及呈文交保良局審批後方能動工。


  8. 所有加建表格,於工作完成後需交回校務處作記錄。


04/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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