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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

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
簡介: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 
還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 
 
行政長官也於一九九七年公布了規定, 
指明應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的機構, 
以及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所必須遵從的條件。 
 
本網頁概略介紹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和其使用。 
有關詳情, 
請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及有關規
類別: 通識教育
上載:3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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