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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
簡介: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 還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 行政長官也於一九九七年公布了規定, 指明應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的機構, 以及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所必須遵從的條件。 本網頁概略介紹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和其使用。 有關詳情, 請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及有關規
類別:
通識教育
上載:3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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