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領袖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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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教師維持秩序
- 培養學生之服務精神
- 訓練學生之領導才能
- 發展學生之個人潛能
領袖生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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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早會前站崗,協助教師檢查學生之髲型服飾
- 在集隊時站崗,維持秩序及處理學生之小過失
- 協助特別活動,如開放日、家長日、中一新生面試等
- 協助處理學生遲到及過失紀錄
- 充當校方與學生之橋樑:向同學解釋校規或學校措施,同時向校方
反映同學對校規及措施之意見
- 與所負責之班別學生建立良好關係,協助他們守紀律
- 接受老師指派之其他任務
領袖生之組織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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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領袖生顧問老師下設一定數目領袖生隊伍,輪班當值
- 每隊領袖生設領袖生長一名,隊長若干名,其他為普通領袖生
- 領袖生由中三、中四及中六學生組成,於第二學期起可加入若干
中二學生
- 定期舉行訓練活動,以提高領導才能
- 領袖生由老師推薦及公開招募而組成,並定期召開全體或分組會
議,交流經驗及檢討工作,尋求改善方法
- 被薦之領袖生成績總平均分須達40分或以上,操行為C+或以上
權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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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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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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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成績表及學生紀錄中註明曾當領袖生,表現出色者得記優點,全年表現
優異者可獲品行獎、服務獎及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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