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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袖生的組織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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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領袖生之目的
  1. 協助教師維持秩序
  2. 培養學生之服務精神
  3. 訓練學生之領導才能
  4. 發展學生之個人潛能

領袖生之職責
  1. 在早會前站崗,協助教師檢查學生之髲型服飾
  2. 在集隊時站崗,維持秩序及處理學生之小過失
  3. 協助特別活動,如開放日、家長日、中一新生面試等
  4. 協助處理學生遲到及過失紀錄
  5. 充當校方與學生之橋樑:向同學解釋校規或學校措施,同時向校方
    反映同學對校規及措施之意見
  6. 與所負責之班別學生建立良好關係,協助他們守紀律
  7. 接受老師指派之其他任務

領袖生之組織及培訓
  1. 在領袖生顧問老師下設一定數目領袖生隊伍,輪班當值
  2. 每隊領袖生設領袖生長一名,隊長若干名,其他為普通領袖生
  3. 領袖生由中三、中四及中六學生組成,於第二學期起可加入若干
    中二學生
  4. 定期舉行訓練活動,以提高領導才能
  5. 領袖生由老師推薦及公開招募而組成,並定期召開全體或分組會
    議,交流經驗及檢討工作,尋求改善方法
  6. 被薦之領袖生成績總平均分須達40分或以上,操行為C+或以上

權力範圍
  • 勸戒、提醒、記名、知會老師有關犯規行為

工作分配
  • 由訓育部負責老師根據校內實際情況分配

獎勵
  • 於成績表及學生紀錄中註明曾當領袖生,表現出色者得記優點,全年表現
    優異者可獲品行獎、服務獎及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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