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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

對行為或表現良好的學生,老師們會予以獎勵。細則如下︰

獎勵
  1. 勤學守時 - 整學期不缺席、不遲到和不早退
  2. 行為良好 - 整學期未有犯任何過失,即未有任何警告、缺點、小過或大過記錄者
  3. 工作誠懇,且其表現超於職責所要求
  4. 在某事件中有特別忠誠、正直、勇敢之表現(如舉報、拾遺不昧)
  5. 身為領袖生、班長、班會幹事、學會負責人等而能盡忠職守,表現出色
  6. 為學校服務,表現優良
  7. 為社會服務,表現優良
  8. 在特別場合中如畢業禮、開放日等,表現優良
  9. 其他足為同學榜樣之行為
  10. 獲取 5 張學生品學進步紀錄


同樣地,「有過必罰」,同學亦應避免觸反下列校規:

個人操守
  1. 抄襲功課或協助他人抄襲功課
  2. 說粗言穢語
  3. 刻意戲弄同學
  4. 捏造謠語,意圖冤枉同學
  5. 繪寫猥褻圖畫或文字
  6. 不肯將姓名交予領袖生或態度無禮
  7. 不守清潔規則
  8. 欺騙師長
  9. 對師長、學校職員、工友無禮
  10. 被罰時仍談笑嬉戲,經老師勸導後仍無侮意
  11. 偷竊行為
  12. 打架行為
  13. 上課時觀看或使用與上課無關之物品
  14. 攜帶不良刊物或物品回校
  15. 在非指定地點進食(包括走廊及課室)
  16. 攜帶香煙、打火機回校或吸煙
  17. 作弊行為
  18. 擾亂秩序
  19. 賭博、飲酒行為
  20. 行為不負責任
儀表
  1. 統一檢查校服或儀容不合標準或在指定時間內未改善
  2. 染髮
上課、集會
  1. 上課、集會時瞌睡或談話
  2. 擅自塗寫黑板
  3. 擅自調位或離開座位
  4. 上課時飲食
  5. 集隊時談話
  6. 列隊不守秩序
  7. 轉堂或集隊不守紀律
  8. 在走廊梯間玩耍、追逐、喧嘩
  9. 小息及轉堂後延遲進入課室
  10. 轉堂時未經老師許可擅自離開課室
  11. 轉堂時不守秩序
  12. 無故進入別班課室
  13. 擅自使用課室或特別室
考勤
  1. 延遲或不依正確手續請病假
  2. 欠帶課本
  3. 遲到
  4. 曠課行為
  5. 無故缺席留堂
  6. 欠交功課
公德行為
  1. 破壞公物、塗污牆璧、檯椅、黑板、璧佈等
  2. 嘴嚼香口膠或吹波膠
  3. 擲粉筆或粉刷
  4. 拾遺不報
校外行為

  1. 校外行為不檢
  2. 偷竊
  3. 攜帶政擊性武器、危險品回校
  4. 毆鬥行為
  5. 惡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
  6. 勾結校外人仕參與非法活動
  7. 黑社會行為(言語、恐嚇等)
  8. 參與黑社會活動
  9. 觸犯刑事罪行
一般守則
  1. 冒家長簽署
  2. 塗污校簿面

200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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