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為或表現良好的學生,老師們會予以獎勵。細則如下︰
- 勤學守時 - 整學期不缺席、不遲到和不早退
- 行為良好 - 整學期未有犯任何過失,即未有任何警告、缺點、小過或大過記錄者
- 工作誠懇,且其表現超於職責所要求
- 在某事件中有特別忠誠、正直、勇敢之表現(如舉報、拾遺不昧)
- 身為領袖生、班長、班會幹事、學會負責人等而能盡忠職守,表現出色
- 為學校服務,表現優良
- 為社會服務,表現優良
- 在特別場合中如畢業禮、開放日等,表現優良
- 其他足為同學榜樣之行為
- 獲取 5
張學生品學進步紀錄
同樣地,「有過必罰」,同學亦應避免觸反下列校規:
- 抄襲功課或協助他人抄襲功課
- 說粗言穢語
- 刻意戲弄同學
- 捏造謠語,意圖冤枉同學
- 繪寫猥褻圖畫或文字
- 不肯將姓名交予領袖生或態度無禮
- 不守清潔規則
- 欺騙師長
- 對師長、學校職員、工友無禮
- 被罰時仍談笑嬉戲,經老師勸導後仍無侮意
- 偷竊行為
- 打架行為
- 上課時觀看或使用與上課無關之物品
- 攜帶不良刊物或物品回校
- 在非指定地點進食(包括走廊及課室)
- 攜帶香煙、打火機回校或吸煙
- 作弊行為
- 擾亂秩序
- 賭博、飲酒行為
- 行為不負責任
- 統一檢查校服或儀容不合標準或在指定時間內未改善
- 染髮
- 上課、集會時瞌睡或談話
- 擅自塗寫黑板
- 擅自調位或離開座位
- 上課時飲食
- 集隊時談話
- 列隊不守秩序
- 轉堂或集隊不守紀律
- 在走廊梯間玩耍、追逐、喧嘩
- 小息及轉堂後延遲進入課室
- 轉堂時未經老師許可擅自離開課室
- 轉堂時不守秩序
- 無故進入別班課室
- 擅自使用課室或特別室
- 延遲或不依正確手續請病假
- 欠帶課本
- 遲到
- 曠課行為
- 無故缺席留堂
- 欠交功課
- 破壞公物、塗污牆璧、檯椅、黑板、璧佈等
- 嘴嚼香口膠或吹波膠
- 擲粉筆或粉刷
- 拾遺不報
- 校外行為不檢
- 偷竊
- 攜帶政擊性武器、危險品回校
- 毆鬥行為
- 惡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
- 勾結校外人仕參與非法活動
- 黑社會行為(言語、恐嚇等)
- 參與黑社會活動
- 觸犯刑事罪行
- 冒家長簽署
- 塗污校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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